為加強民用建筑外墻飾面材料的管理,維護公共安全,西安市建委8月6日下發有關通知,要求從9月起,凡建筑外墻采用粘貼保溫板薄抹灰外保溫系統者,禁止設計、使用瓷質面磚進行外墻飾面,3層以下建筑或裙房除外。
通知要求,民用建筑工程外墻飾面材料的設計、使用要遵循安全、美觀、節約能源和保護環境的原則,應優先采用外墻質感涂料、柔性面磚、臻石漆以及裝飾一體化等輕質材料進行外墻飾面,并合理搭配,與城市規劃要求協調一致,體現多樣化的建筑風格。
自2011年9月1日起,各類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筑工程,參照國家建筑標準圖集《外墻外保溫建筑構造》設計。凡未按本通知規定執行的各類民用建筑工程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及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不予通過,招標文件不予備案,節能專項驗收不予通過,竣工驗收不予備案。
凡進入本市建筑工地的各類外墻質感涂料、柔性面磚、臻石漆以及裝飾一體化等輕質材料生產企業的產品由市建委實行備案登記管理并在市建委政務網站上公告,未經備案登記和公告的產品和材料,不得在本市民用建筑工程中使用。
建設、施工、監理等各參建主體應加強管理,對進入建筑工地的外墻飾面材料和產品嚴格把關,按照現行國家及行業標準進行抽樣送檢及質量監督檢查,并嚴格施工操作規程。各類建筑外墻飾面工程完工后,必須按照有關規范規程進行驗收,確保外墻飾面工程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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